7. 政府强制没收违规兴建的房子,然后公开进行分配给有排号的老百姓做廉租房,同时命令要求这些老百姓日后收入达到一定的成都时候,必须在提出报税表格半年内,搬出这个廉租房,让后来的人,有机会入住。这个做法,有如香港与新加坡的公屋政策,它鼓励老百姓求富,而不是鼓励老百姓仇富。
8. 政府要求开发商在2008中期后建成的房子中,30%的房子不能卖,只能出租,强制开发商有时代使命,限制其利润,而且让开发商管理自己建的房子,可以保证品质。这个方式也会逐渐的让老百姓知道租赁房屋其实是不会没有面子的。
其实,开发商可以利用出租的产业日后进行房地产金融信托,在金融市场上取得资金,还是可以赚钱,我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做法。
总而言之,忠言逆耳,良药苦口。我这里提出的八大药方,也不是滴水不漏的。至少是一点诚恳的浅见,仅供大家参考,同时希望抛砖引玉,让高人提出更好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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