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条事件:
    据业主反映,天津市北辰区新宜白大道的某大型社区在2000年出售时承诺楼前是4万平米的绿地公园,广告中标明“4万平米绿地公园,你家的大花园”。可2005年绿地上设施被拆除,绿地将转为公建用地。业主对开发商的无理行为很不满,当找到开发商时,开发商表示这片绿地归他们所有,用做任何用途与业主无关。随后,业主找到业主委员会、建委等部门,但都没能解决,协调未果……[详细]

律师意见:
    小区的业主应该团结一起,找到相关的部门找到确实的证据,这样就可以起诉开发商,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另外楼书已经可以作为可用的证据,业主可以找到当时的楼书作为证据。[详细]

案例:既“订”难返 购房订金打“水漂儿”
     张先生(律师)看中一处现房小户型,现场付了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,回去经过了解知道此处项目有问题,想要回定金,开发商却以认购协议书中的条款为依据,坚决不退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
    暂不表露退房意愿,在继续签合同过程中提出补充协议,如果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导致无法签合同,订金退反就有希望了。提醒买房 人,交订金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是否可退,并在协议上注明。[详细]

案例:海市蜃楼 配套亮点成“云烟”
    张驰(作家)买房时销售说园林中有一道人造水渠水景,结果交房发现“人造水渠”变成了行车道。开发商宣称“为了照顾大家的利益 ,工程进行了适当的变更修改”[详细]

律师意见: 
    开发商变更房屋外部规划也是对购买和议的违背,如果人造水渠的存在约定在合同中,则开发商违约,如果没有列入合同,但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开发商曾以此宣传,开发商可能承担广告欺诈或单方变更合同成立的合意基础,可解除合约。[详细]

案例:自立门户 “业委会” 物业造
    刘小东(记者)“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很差,每次回家,门上都塞满了小广告。一次,我家洗手间的门打不开了,打了几十个电话,物业等到了第三天才派人来修。另外,这里还经常出现保安打人的事儿……”[详细]

律师意见:
    小区的业主应该联合起来,成立真正属于自己的业主委员会,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,变被动为主动,必要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把物业换掉。[详细]

案例:促销要落实
     虹口区某楼盘公开对外发售。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:“买底层赠送天井”。王先生到售楼处问询后觉得比较划算但交房时实际交付的天井却“缩水”了。王先生状告开发商欺诈,经法庭审理,双方预售合同中没有约定天井的面积大小,售楼模型照片不能视为证据。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 
    1、赠送的“东西”是不是开发商自己的。若不是,开发商就无权赠送。比如有些阁楼或花园归小区业主共有,开发商根本无权赠送;
    2、开发商的承诺是否具体。比如面积、设计、位置等等;
    3、开发商赠送的东西是否能记在买房人产权证上;
    4、如果开发商的承诺未能做到,买房人能追究开发商什么责任[详细]

案例:“规划”要明确
    某在建楼盘的售楼处,一期和二期之间的“月亮湾水体景观”让王小姐动心,毫不犹豫地买下一期中的一套房子。然而住下没多久发现二期的半截“月亮”的位置上似乎变成了楼房。王女士等一百多户业主共同把开发商告上法院,要求恢复原状。可既成事实要改起来,实在太难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
    “小区规划”其实是开发商手中的一张牌,这张牌主要有三种出法:一是在仅获得一期开发权的情况下,把第二期甚至第三期的规划也“描绘”到售楼书中;二是利用合同仅约定“小区规划变更时,购房人有权退房”,来迫使业主在房价上涨的行情面前放弃追究责任;三是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。
   因此,买房人要针锋相对地利用好这张牌。首先,要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查明小区规划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;其次,要求开发商 把其描绘的小区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;最后,约定较高的规划变更违约金比例,让开发商不敢轻易违约。[详细]

案例:移花接木 精装修遭遇“烂摊子”
    吴先生(IT人)在百子湾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,交房时才发现所谓的精装修就是:地板裂缝、洗手间漏水、精装品牌偷梁换柱,屋顶上还是一个巨大的管道层,开发商对此还讨度蛮横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 
    买精装修房子很容易遇到装修质量问题。由于此类房屋质量纠纷,打起官司来比较麻烦。建议业主拿到钥匙后,仔细检查房子的每 个细节,要求同来收房的开发商把问题一一笔录下来,并监督他们把问题一一解决。 [详细]

案例:画饼充饥 回报不成反“被套”
     小乐(学生)的妈妈使馆区附近买了一套房子,开发商承诺包租,固定年回报率8%。结果到了该收房时,开发商不仅延期交房还强硬的表示“没有钱赔付违约金。”业主要求退房,开发商诱导他们先到当地房地局销户,等他们销户回来对方又告诉他们“要退房可以,没钱。” 45万元钱就这样被套进去了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
    秦冰告诉记者“如果这个开发商宣布破产,像小乐这样的业主很可能拿不回房款了,还可能导致‘钱房两空’。”他表示:“遇到这样情况不是自己去销户,而是尽快找律师,运用法律的手段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些纠纷。[详细]

案例:广告进合同
     小陈在房产公司做销售策划工作。做了无数次文案,他得出“经验”:即使广告与实际有那么点不符,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,只要在售楼广告上注明“本广告仅供参考,具体以合同为准”,就万事大吉了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 
    “本广告仅供参考,具体以合同为准”是房产商的惯用伎俩,而且这种标注一般很不起眼,需要仔细查找才能发现。最保险的做法是要求开发商将广告内容直接纳入合同。如果开发商不同意,就表明心里有鬼,买房人可得擦亮眼睛。[详细]

案例:回答要确定
     王先生看中了某楼盘一套三室两厅,查到这是烂尾楼改造工程,在下定前就特别询问了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。售楼小姐保证70年。后来签合同时,王先生发现合同附件中的《房屋土地状况》说明土地使用期限为1993年至2063年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
    土地剩余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和价格。就本案来说,王先生可以撤销预订,拿回定金。但如若拿到产证时才发现,可就更麻烦了。为确保万无一失,在签约前应让房产商出具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凿材料。[详细]

案例:“会所”莫轻视
     张女士在某开发商售楼书中看到,小区内将建有15000平方米高档会所于是当场拍板买了房。然而三年后会所才破土动工。而且质量远远 不如开发商所承诺的。[详细]

律师意见:
    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的“会所条款”时,要注意以下几点:首先,搞清楚会所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共有;其次,约定会所的服务功能、收费标准、是否对外经营等;再次,对会所整体及各部分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要有具体约定;最后,约定开发商违反“会所条 款”的违约责任。[详细]

    您是否也有过同样的经历呢,做为业主的我们,将如果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?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都可以发布在这里,我们共同来探讨。 进入谈房论市>>